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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勇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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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姜堰区溱潼镇财政所原科员徐勇挪用公款案一审公开审理并宣判。经审理查明,徐勇利用职务便利,挪用公款13540597.18元归个人使用,进行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,姜堰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。
来源:勤廉泰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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